企业VOCs一厂一策方案都包含什么?
2021-09-15
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》(环大气〔2019〕53号)中提出推行“一厂一策”制度,各地应指导企业编制切实可行的污染治理方案,明确原辅材料替代、工艺改进、无组织排放管控、废气收集、治污设施建设等全过程减排要求,测算投资成本和减排效益。
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编制 VOCs 综合治理一厂一策时,应以生产管理合法合规、VOCs 达标排放和满足区域减排要求为基本目标,以源头减排、过程控制、末端治理全过程管控为路径,综合考量经济成本、环境效益、减排效果等因素,重点提升企业污染治理水平,提出有效的VOCs综合治理措施。
VOCs 综合治理一厂一策内容组成(参考)
1、企业基本情况;
2、VOCs产生与排放;
3、拟实施的综合治理方案;
4、合规性和减排效果分析。
列示企业名称、企业地址、所属行业及代码、投产时间、主要产品和产能等基本信息。提供企业厂区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布置图,其中地理位置图应标注周边敏感源信息。
描述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流程,并在工艺流程图上标注VOCs产生节点。详细列示生产装置及辅助设施基本信息,包括但不限于装置或设备的名称、型号、规格。
列示企业主要产品类型(名称)及编制基准年产量。按生产车间、生产工序或生产设备分类列示VOCs物料的基准年使用量,提供主要VOCs物料化学品 安全技术说明书(MSDS)或VOCs含量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。
2.1.1 根据生产工艺详细并准确说明VOCs有组织和无组织产生环节,其中无组织产生环节包括但不限于:
2.1.2 全面分析各环节VOCs的产生过程,明确特征污染物及其物理化学性质。
2.1.3 按照国家或地方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核算各环节VOCs产生量。
2.2.1 从原辅材料、生产工艺、生产设备等角度分析现有源头控制措施的实施内容、时间和效果。
2.2.2 详细描述各VOCs产生环节过程控制措施的实施现状和效果,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。
2.2.3 详细描述现有废气收集系统的集气方式、运行参数和收集效果。
2.2.4 详细说明现有废气处理系统的治理工艺、技术参数和运行状态,并根据其处理废气风量、VOCs组分和浓度等关键指标,分析技术合理性、实际净化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与不足。
2.2.5 基于现有控制措施核算各环节VOCs削减量和排放量,绘制VOCs物料平衡图(表),分析不同环节排放贡献及减排潜力。
2.3.1 VOCs控制及排放现状调查时可采用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实地踏勘、资料收集、检测评估等,并提供现场照片、管理制度文件、台账记录和监测报告等佐证材料。
2.3.2 VOCs产生量、削减量和排放量核算时应提供具体计算依据和过程。
根据VOCs产生及排放现状,结合国家和地方政策要求,分析并明确各环节VOCs综合治理目标。
详细说明原辅材料替代方案,包括但不限于替代物料种类、数量、VOCs 含量及可行性分析。
详细说明生产工艺优化方案,包括但不限于优化方式及可行性分析。
详细说明生产设备升级方案,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类型(名称)、数量及可行性分析。
分别说明原辅材料替代、生产工艺优化、生产设备升级等源头减排方案的实施计划、投资额及预期减排量,并提供计算依据与过程。
分环节详细说明减少无组织排放的管控措施,包括但不限于无组织排放管控方式及管理制度。
分环节详细说明过程控制方案的实施计划、投资额及预期减排量,并提供计算依据与过程。
综合考虑废气特征(包括但不限于温度、湿度、组分、浓度、风量)、投资费用、场地条件、安全风险等因素,比选并确定可行治理技术,并提供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建设、改造设计依据。
说明VOCs监测采样口与采样平台设置方案及排放自行监测方案。
说明拟采用末端治理措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及台账记录计划。说明末端治理措施的实施计划、投资额及预期减排量,并提供计算依据与过程。
对照现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,详细分析方案实施后VOCs排放合规性。
按源头减排、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顺序,汇总列示拟实施综合治理方案的VOCs预期减排量、投资额、运行费用及实施计划,分析单位投入费用的VOCs减排量。